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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退还租房押金是否涉及违法行为?

2024-11-13
关于合同尚未到期而不退回押金是否合法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 从实践经验来看,租房合同规定在未到期前提下拒绝退还押金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做法被视为不合法。 2. 但是,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无故提前解约、退租,就视为其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东仍然拒绝退还押金,那么这个行为就具有了合法性。但是,如果因此给房东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房东有权要求承租人进行相应的赔偿,而不是继续退还押金。 3. 根据相关法律和惯例,通常情况下,承租人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终止租赁合同,并在结束租赁关系之后,结清所有租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因为承租方提出终止合同而导致押金不予退还,那么房东应当退还押金。 4. 在实践中,当事人交付的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或押金等,如果未明确约定为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5. 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房东应在租赁关系解除且租客搬离房屋、清点并支付所有应付费用之日起的当日,全额无息退还租客的租房押金。 6. 在租房期间,如果出现财产损失,承租人可以相应地扣除押金,但在扣除财物损失后,押金应予以退还。 7. 如果未产生任何损失,则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押金应予以退还。 8. 对于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承租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和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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