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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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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按照《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大面积渗漏的;(二)电梯出现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求对电梯进行大修和更新、改造的;(三)给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或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四)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的。
符合《省》规定的首届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物业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报送下列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一)物业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二)物业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三)物业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停车设施、和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等;(四)物业管理用房及其它公共房产和设施设备。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内容,承接查验的具体结果应有详细记录,明确责任和维修时间。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查验情况书面报送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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