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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对职工病假有什么规定

2021-12-12
2018年病假规定主要为:1。在规定的医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劳动者在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满;3。医疗期满后可以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单位安排的,劳动评估委员会应当按照工伤和职业病残疾程度评估标准进行劳动能力评估。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因病或者非工伤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贴。

相关法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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