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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按揭的法律特点分析

2025-02-05
预售商品房按揭的法律特征: 1. 预售商品房按揭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在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确保其合法有效。 2. 预售商品房按揭从属于主合同,是为担保主债权得以实现而订立的。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买方购房者与银行缔结的借贷合同担保合同。如果借贷合同无效,抵押合同自然也无效。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是具有专项用途的,债权只能是商品房预测人向贷款银行所借的用于支付其所预购的商品房除首期付款外的其余购房款。 3. 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自合同成立即对三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另行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以预购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因此,商品房未建成时,贷款抵押适用于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制度。商品房竣工并领取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证后,抵押物即成为特定物,此时应适用一般的房地产抵押制度。 4. 预售商品房按揭是有偿合同,银行主要通过收取利息来获取收益。 5. 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标的物是尚未动工兴建或正在建设的商品房,抵押标的往往是不特定的不具体的“物”。由于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标的物是预购的商品房,抵押人所预购的商品房往往是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因此实质是一种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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