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公安机关询问证人、被害人时应当如何做好口头询问证人、被害人准备

2022-02-27
答复:你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应当向证人、被害人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第一百九十一条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被害人。第一百八十一条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第一百八十四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记录有差错或者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讯问被害人的时候,可以要求被害人到公安部机关提供证言,同时根据规定询问被害人时应当单独个别进行。但是如果做笔录的时候在关键的地方和你们说的不一致而又要你们签名,那么公安机关就违反了上述条款的规定,你可以不签字同时可以要求重新录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的程序上对有管辖权的案件没有本地外地之分。因此这一点你无需多虑。(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