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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询问证人的规定是:询问证人应当单独进行;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在证人所在单位、住所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现场询问证人的,应当出示工...
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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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询问证人笔录 询问地点:××厂会议室时间1988年12月9日自11时58分开始至13时30分结束 询问人:××市公安局××区分局刘××证人:袁×,男,现年××岁,×族,成分学生,文化程度高中,职业××市××中学××班学生,住址××市××区××村××号,证人与被告人关系:同学、邻居。 问:我们是公安局的。今天找你来,主要是证实一下有关何××杀人的情况,希望你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如实地提供证言,不得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否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答:是的,我一定如实地说。 问:你现在就实事求是地讲何××的犯罪活动。 答:今年11月14日中午,我同何××在我们家楼上扶着栏杆耍时,何提了:“11·27的时候我们到××山去耍,把周×的***借去玩,看到哪个地方去弄(偷)点钱。”我说:“现在‘烫得很’(公安局管得严的意思),不好搞。”11月18日中午他对我说:“我们今天晚上去偷××厂的二宿舍(女工宿舍),你吃了晚饭后在茶园等我。”我说:“二宿舍没有什么偷的。”他又说:“去闯一回。”当天晚上我吃过晚饭就在茶园等他,大约7点过一点,我们就在茶园相遇了。于是,他就叫我走,走到厂大门口铁栏处站着,他说:“我到二宿舍去闯一下,你给我放哨。”我说:“行!”之后我也尾随下去。我们在厂里转了一下,就到外宾厕所去解便。在厕所里,他叫我先去看一下有没有人,我看后去告诉他“二宿舍门前有个女工在洗衣服。”他解完便也转到二宿舍背后,看到有人洗衣服,就没有去偷二宿舍,我也没给他放哨。等了一会,我就转到茶园去看赵××等打牌,不知道他到什么地方去了。大约8点多钟的时候,厂里职工唐××来茶馆里说:“厂里杀了人,高×被杀伤了。”当时我就怀疑是何××杀的。后来又听说罪犯是穿的米黄色上装,我就更怀疑是何××杀的了。 问:你有什么根据? 答:因为何××当天晚上是穿的米黄色中山服。 问:你看清何××下装穿的裤子,脚上穿的什么鞋子? 答:下装是浅蓝色涤纶长裤,没有注意脚上穿的什么鞋子。 问:18日晚上你看见何××身上带有什么凶器? 答:有把水龙刀,我们两个从茶园出来,走到厂门口,他把刀拿出来向上抛起耍时,我看得很清楚。 问:这个刀(出示刀),你看是不是何××在18日晚上耍的那把? 答:是那天晚上我看见的那把刀,一点不错。 问:你把18日晚上的情况继续谈下去。 答:在厂门口,他还拿给我一根擀面棒,叫我用,并说:“到万不得已的时候,这个东西好敲人。”他下去后,我就立即将这根擀面棒丢到大门口铁板下面去了。那天晚上他还拿出手套来给我看了一下,但不知是一只还是一副。他说戴手套的目的是避免留下指纹。 问:18日晚上你与何××还到过哪些地方?答:除在二宿舍周围转了一圈和在外宾厕所解便,就是在茶园里看打牌,其它地方我都没有去过。 问:18日晚上,何××约你去偷二宿舍,还有哪些人参加没有? 答:只有我们两人。 问:18日晚上你们还商量去偷其它地方没有? 答:没有。 问:在此以前,何××同你还干过哪些违法的事情? 答:今年11月份上半月的一天晚上,何××叫我放哨,他进二宿舍(女工宿舍)偷了一些钱,买来香烟给我抽过。还有一次在厂里看露天电影,他叫我帮他看着方凳,他和代三(代××)去偷了他邻居的钱、粮、闹钟和半导体收音机,给了我10元钱。到底偷了多少东西,我搞不清楚,他们二人才晓得。 问:还有什么违法活动? 答:没有了。 问:今年3月份,你到×县干什么? 答:何××今年2月份在×县做临时工,当时我因逃学,怕父亲打我。就在家里偷了20元钱做路费,跑到×县去找何××,第三天就被我父亲追到×县,将我带回××市来了。 问:你以上讲的都是事实吗? 答:以上记录我已看过,与我讲的一样。 证人:×××(签名或盖章) 记录员:×××、×××(签名) 19××年××月×日 检察院讯问笔录 时间:X年X月X日 地点:XXX 讯问人:XXX记录人:XXX 被讯问人:XXX,X(性别),X年X月X日生,XX文化,XX(职业),家住XXX,(有无前科)。 告知:我们是XX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今天提审你希望你实事求是回答,争取从宽处理知道么? 答:知道。 问:你因何罪被抓? 答:XX。 问:你原来在公安机关交待的是否属实? 答:属实。 问:交待一下你的犯罪经过。 答:以在公安机关交待的为准。 问:你还有没其他违法行为? 答:无, 问:有无检举揭发? 答:无。 问:以上笔录是否同你所说一样? 答:看过一样。 XXX(签字)(手印)
错,应当个别进行,而不是可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答复:你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应当向证人、被害人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第一百九十一条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被害人。第一百八十一条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第一百八十四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记录有差错或者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讯问被害人的时候,可以要求被害人到公安部机关提供证言,同时根据规定询问被害人时应当单独个别进行。但是如果做笔录的时候在关键的地方和你们说的不一致而又要你们签名,那么公安机关就违反了上述条款的规定,你可以不签字同时可以要求重新录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的程序上对有管辖权的案件没有本地外地之分。因此这一点你无需多虑。(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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