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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按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工资计算,每月的奖金是不扣除的某人月工资2000元,奖金1000元,那么其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
1、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的税前工资支付 2、劳动者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属于税前收入,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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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以不是基本的不能扣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应交税金=(5000-3500)*3%=45元 工资个税计算公式,应交个税=(当月薪资收入-公司缴纳社保从工资扣之后个人所得税还扣吗lt;由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公司缴纳社保从工资扣之后个人所得税还扣吗gt;-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新的个税税率表(从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税率为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税率为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税率为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税率为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税率为35%5555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税率为45%13505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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