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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裁撤岗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公司注销的,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被注销的,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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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不给员工经济补偿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国家规定,对不同员工的补偿是不一样的。如果原来事业单位被转为企业,那么按照制度会继续被聘用,过渡时五险一金等也会由单位安排好。只是合同也要重新签订;如果想要离职的,也可以协商之后,单位签订解聘协议并且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具体数额各地会有差异。如果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只有5年的事业编员工,可以享受提前离岗、但5年期间工资照拿、社保由单位照缴。如果原事业单位被撤销,工作满一年或者超过六个月的话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公司注销后员工可以索要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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