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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年限还有13年,第三轮承包应该是在二轮承包到期后进行,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形势的飞速变化,届时中央政策和相关法律都可能有新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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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生,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人与农民签订的合同应当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原土地承包方式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尽量保持原承包方式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提倡在合同期内实施增加土地、减少土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土地应当依法分包、转让、交换、持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将耕地转让为非耕地。《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转让,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的姓名和住所;(2)转让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3)转让期和起止日期;(4)转让土地的使用;(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7)土地被征用、征用、占用时的补偿所有权;(8)违约责任。 承包人将土地交给他人不超过一年的,不得签订书面合同。
全国各地陆续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但也有一些地方为了解决人地矛盾,频繁调整土地,真正达到15年的很少。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随着延包工作的陆续开展,国家有关政策曾多次对土地承包的期限问题做出规定。如,1993年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政策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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