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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例如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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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原则上,法律不承认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行为效力,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中。 2、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另一方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有权撤销其处分行为并追回其共同财产。
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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