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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员工补偿金怎么清算

2024-09-06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当劳动者因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其在该单位的任职年限进行计算。具体来说,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标准款项,而对于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期间,则可以视为一年进行处理;若任职时间少于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且支付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条中所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相关法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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