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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所在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必须具有法定赡养、赡养或抚...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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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适用住房买卖政策:1、经济适用住房规定不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充土地出让金将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商品住房后,可以合法销售3、现在不满5年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四、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已居住5年,另一种是尚未居住5年。住满5年以购房者取得的契税完税证明书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明书的发行时间为准。业主可以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何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怎样购买: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方可按市场价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补充综合地价的计算方法:比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米,原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充综合地价4600×80×10%=36800元。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不能再次购买。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得以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只能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或政府有关部门。以原购买价格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明。这种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才能购买。卖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资格购买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也可再次购买其他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是: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购买条件符合三个条件可申购1、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三年以上;2、两口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无房户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房产,将自有房产转让后的无房家庭不属于无房户);3、家庭年收入4.5万元以下。在同等条件下,要按照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确认购房对象和购房面积。购买程序买“经适房”分七步走销售要按照申请登记、调查摸底、资格初审、辖区公示、集中审核、审批发证、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不用排队购买。1、申请登记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住房和》、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所有资料内容截止时间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公证处。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将被视为无效。2、调查摸底街道办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本辖区的购房对象。按区下达的销售指标等额上报区房改办初审。3、资格初审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购房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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