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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有年限:必须是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而且连续满7年,同时在申请区(县)城镇户口连续满5年。(2)居住有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
2014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家庭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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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元(含13.2元(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二、供应标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标准供应:(一)单身申请人士或者2人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一居室。(二)3人申请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二居室。(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三居室。(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应当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申请家庭或者单身申请人士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2018年经济适用住房买卖政策:1、经济适用住房规定不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充土地出让金将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商品住房后,可以合法销售3、现在不满5年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四、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已居住5年,另一种是尚未居住5年。住满5年以购房者取得的契税完税证明书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明书的发行时间为准。业主可以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何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怎样购买: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方可按市场价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补充综合地价的计算方法:比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米,原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充综合地价4600×80×10%=36800元。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不能再次购买。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得以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只能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或政府有关部门。以原购买价格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明。这种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才能购买。卖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资格购买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也可再次购买其他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是: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无论哪个城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首先一个条件必须是当地的户口;其次是家庭收入的要求;还有就是家庭住房面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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