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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产品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2024-08-29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1、如果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不能实现的,买方可当即拒绝接收并通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此时,买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卖方时,该买卖合同即告解除。 2、如买方对于交付的产品觉得虽然不完全符合约定,但尚可接受,此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防备日后发生纠纷。 如果通过以上仍然不能解决纠纷的,可采取到法院起诉,仲裁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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