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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检强制规定次数没有法规依据。 孕检节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应当保障公民健康权、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务...
法律上对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女职工的孕检次数进行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选择权。并且怀孕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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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有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是为促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不作上述规定,可能会出现有的用人单位故意在短期内多次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适用多个试用期的现象。故此,如果用人单位连续适用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岗位或者具有可替代性的岗位工作,不论是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隔一段时间用人单位再次招用的等,均不应另行约定使用期。
法律上对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女职工的孕检次数进行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选择权。并且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用人单位辞退怀孕女工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辞退怀孕女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要求赔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免费),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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