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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公司注销,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工伤职工如果再起诉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将会遇到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最后会因此被驳回...
公司注销,公司作为仲裁主体的资格已经消失,劳动仲裁将无法进行。这时伤者职工应当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公司法人或者股东、清算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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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解答之前,先声明很有可能也是你说的废话,本不想说了,怕你也把我的帮助说成是废话,但责任心和做人本性使然,还是要帮助你,说的不对你也见谅。你的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是不可能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了,因为,仲裁的主体一方已不存在,仲裁庭又无权追加股东为当事人,但应当要求仲裁委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便于你到法院立案。公司清算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程序,清算程序中,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非常重要的项目,是首先应当给予解决的。在你工伤认定期间,公司没有给予你任何安排就进行了所谓清算,是恶意逃避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严重损害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据此,你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公司股东,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意见仅供你参考。
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仲裁包括以下程序:申请—受理—被申请人答辩—开庭—质证、辩论—调解—作出裁决。
工伤纠纷诉讼,其中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工伤待遇的诉讼时效从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伤残鉴定送达之后一年,但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从离职时开始计算,时间也是一年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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