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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⒉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
企业动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一般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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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一般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意见 7.安置职工。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搬迁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在全市企业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社会保险关系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属地管理。
关于企业拆迁买断职工安置赔偿标准如下: 拆迁是拆迁,买断是买断,两者不能浑搅,所谓买断国家没有规定,这是企业行为,如何补偿也由企业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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