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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继续到拆迁后的企业工作;2、可以与企业协商安置到其他单位(政府要求拆迁的,往往有此考虑);3、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意见 7.安置职工。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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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时,好的企业面临一段时间的停产停业,然后选择新的地方重新经营,坏的企业可能面临拆迁导致的破产。员工安置不仅涉及企业自身的损失,还涉及政府对下岗员工的安置。员工安置不当很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包括员工的安置费用,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非住宅房屋上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 月净利润×修正系数 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同时,本办法规定,员工月生活补贴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贴,员工月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事实上,这种一刀切的补偿方法在实践中很难解决问题。比如很多员工不能等企业重新开业,要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由于工龄较长,要求企业给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而且按照上述方法,只给予基本的生活补不可能安置员工的。 因此,在实践中,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应梳理需要安置的员工,制定安置员工的计划,核算安置员工造成的损失,通过专业人员的维权积极与政府协商,要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由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对不同工龄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破产企业职工在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自谋职业的,即为在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救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国企可以辞退劳动者,与民企、外企适用同样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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