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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⒉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
1、可以继续到拆迁后的企业工作;2、可以与企业协商安置到其他单位(政府要求拆迁的,往往有此考虑);3、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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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意见 7.安置职工。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搬迁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在全市企业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社会保险关系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属地管理。
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
破产职工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188号第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仍应执行《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其中规定对职工‘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这一政策适用于破产企业的各类职工,包括合同制工人。 关于自谋职业的职工是否保留养老保险关系问题。我们认为,自谋职业者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原养老关系依然保留。自谋职业者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参加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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