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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是什么意思

2021-12-02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上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日)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其他土地超过20亩的;(四)非法获利超过50万元的;(五)非法转让、倒卖接近上述数量标准且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倒卖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转让、基本农田倒卖十亩以上;(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耕地20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超过40亩的;(四)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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