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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第5条,销售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
看到什么程度,欺诈消费者违法,欺骗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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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可按《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处理。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给予修理、更换、退货。且应先想质检部门提出对该车质量情况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然后以此为依据向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出相应请求。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我司是做服装品牌的,经常碰到此问题。凡超过三包期限,不管是否已穿或未穿,什么问题,都不能修理/退/换了,因为时间太长,品质问题可能是厂家原因,也可能是买家保存不档,你向商家反馈,他肯定会说是你保存不档,如果是外观问题,他会说你买时为啥不说,买了证明你接受。 建议拿着销售小票去购买店铺,好好说,说不定还能返修,如果店铺不在了,就没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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