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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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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同时。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协调报考的条件如下: 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高级技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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