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劳部发481号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标准为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法中关于辞退员工补偿标准规定为: 1、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3、不满6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辞退之日起结清劳动者所有的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5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