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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期届满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继续使用吗

2022-03-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依法批准予以续期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然后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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