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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要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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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劳动法》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其次,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有催告的义务,保留相应的证据。但在实践操作中,有的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也赋予了企业因此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企业依然要尽到及时催告的义务。否则,如果企业HR处理不当的话,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导致由于企业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在北京地区,未续订劳动合同,企业自续订当月起支付员工二倍工资,最长为12个月),并且,以此为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在实务操作中要按部就班。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款中,并没有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只规定了未签订合同的事实及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最保险的办法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了
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一)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四)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员工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五)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六)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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