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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被征用征收的,应当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根据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约定为无期限使用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要受到客观情况的拘束,一般只会认定最大时间的租赁期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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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这就是关键了,怎么续签?续签金额怎么计算?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现实中很大可能会出现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的情况,而此时具体不守信用的情形不同,也就导致实际的处理是不一样的。但一般不受信用的话都是构成了违约的,作为购房者此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自己的损失作出赔偿。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确立了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并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分别对不同类型的土地确定了不同的使用权年限,其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单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对于单块土地,宗地即为不动产单元。宗地的定义可以参考原《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由于实践的开发过程中常常会存在无法按照土地批准文件上划定的宗地开发,便会出现分宗和合宗的问题。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土地上有建筑物的,则以该建筑物与其所定着的土地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土地使用权期限的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当事人申请而为的一种行为。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行为的完成依赖于申请人依照法律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也就是说,登记机构的信息来源是登记申请材料。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其信息主要来源于申请人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批准用地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这些材料是确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依据。实践中,登记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填写土地使用权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算时点应当依据出让合同的约定确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实际交付土地日期确定,实际交付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对违法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以违法用地处理意见确定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1、契税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缴纳,因为是一次性的,迟交早交出入不大。 2、土地使用税从获取土地时开始算起,土地出让合同中应该明确交地的时间,从理论上说,到了那个时间就进入计税期,如果土地出让部门没有按时履行合同交底的话,可以按合同上的条款追究责任,直至提起诉讼。但实际上,国土部门和地税部门一般都对这种情况进行内部协调,你只要在国土部门出个证明,就可以向地税局要求延期开始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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