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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国家法律未对陪产假时长及工资发放作统一规定,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生育条例都有相应规定陪产假属于正常出勤,工资照常发放。假期时长在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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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产假30天,配偶享受产假15天。女职工及其配偶在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工资、解雇或终止劳动或就业合同。 经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同意,女职工可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国家法律未对陪产假时长及工资发放作统一规定,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生育条例都有相应规定陪产假属于正常出勤,工资照常发放。假期时长在7天至30天不等。可参考如下表格: 扩展资料: 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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