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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职工陪陪产假规定的时间: 第二十条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
一、按照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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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女职工的基本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即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职工,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奖励产假30天。奖励产假(陪产假)北京规定:晚育的女职工(北京地区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男方享受时通常也称为陪产假)。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2017年北京计生条例规定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128天,产假时间其实并无变化。但亮点是,北京男士陪产假规定2017增加了陪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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