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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5-10 14:20:24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鼓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合法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物业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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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和分项目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适时调整和每年公布。暂无条件制定物 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基准价的,可制定等级收费基准价,逐步向分项目收费基准价过渡。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物业服务协议或买卖(租赁)合同约定分期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每半年(或财务年度)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公共服务费收支、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如果你对物业收费有疑问,第一可以查阅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可以向物价主管部门咨询。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以及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的保洁服务;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五)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物业管理企业可与业主委员会约定其他服务项目。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特约服务有自主选择权。
业主享受以下服务: 1、小区建筑:检修维护小区的公共房屋; 2、小区设备:确保小区的供水供电设备正常运作; 3、小区消防:小区消防设备的摆放; 4、小区绿化:定期对小区里面的树木进行修剪,杂草进行去除; 5、小区安保:确保小区业主的财产安全与正常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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