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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4、租赁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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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我们没有给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么? 当初转租经过爷爷口头同意,而且,转租也经过这么长时间,要解除转租合同有难度。 2、如果租给乙方时没有向上级部门报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么?如果最终乙方租给丙方时没有向上级部门报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么? 尽管出租与转租均未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需要有法定的解除理由或约定的解除理由,始可提前解除合同;或者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而提前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4、租赁物灭失; 5、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如下: 1、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法定解除,或者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原因发生时,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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