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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r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
分项回答问题如下:能否重开可以重开,但跨月不能作废重开,跨月后可以申请开据红字发票再开正确的;作废重开是不是必须要全部的那几联发票作废重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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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总局2017第16号公告,购买方为企业的,增值税发票上必须填写购方纳税识别号,没有填写税号的不能作为税收凭证。因此购方为企业的必须执行此项规定,购方为非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不用填写税号。
2017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法票”,如果购买方属于“企业”,且没有开具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的话,该法票无效,应当退回开票方作废后重新开具。
可以的。新规从2017年7月1日后执行。XX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的公告XX公告2017年第16号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公告如下: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非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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