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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号一般纳税人要先抄报税才能开发票。...
可以用。r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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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为企业时,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需要对方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分项回答问题如下:能否重开可以重开,但跨月不能作废重开,跨月后可以申请开据红字发票再开正确的;作废重开是不是必须要全部的那几联发票作废重开全部联次都要退回,但仅限当月;只有红色那一联能不能作废重开发票不能!税局有无责任有,因为国家税务总局16号公告关于普票纳税识别号填列问题早在5月26日已经发布,执行日期是2017年7月1日,国税局更应该清楚此文的执行时间;见议:如金额不大不要再找税局,如金额大找人沟通一下,你懂的。
如果企业在国税局已经补录了三证合一的相关信息,就不能开具或者取得旧税号的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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