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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收取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合法。公共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除正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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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本条例实施前,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住房购买人和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续交。省建设行政主菅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1、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多层楼房、别墅一般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层楼房及多层带电梯楼房一般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由每位业主每月或每季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交给业主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管理人保管,并设立专门的维修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物业区内所有物业及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并且其收取和使用也由全体业主决定。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两者有质的差别。维修基金的性质是业主按规定缴纳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维修物业;而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无决定权。当然,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但物业公司接受委托的,应指定专人担任基金管理的经理,并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计划与方案具体操作实施。每次使用前,应书面向业主委员会报告,使用之后也应书面报告,并随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业主公告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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