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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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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 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四、病假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 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事宜,具体的执行标准如下: 1.根据劳动者在当前雇主处累积服务的年限,每增加一年的工作经验,均需支付其一个月的固定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2.对于那些在过去六个月内累积了至少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工作经验的劳动者,将被视为拥有一年的工作经验进行计算;而对于那些工作经验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仅需支付其半个月的固定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3.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其次,我们来探讨一下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是四种常见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当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且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之后,仍然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岗位,亦或是无法适应由雇主另行安排的新工作岗位时。 2.当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出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的能力,经过相应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依然无法达到工作要求时。 3.当劳动合同签订之初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且在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经过充分的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达成共识时。 4.当雇主面临严重的经济困境,需要进行大规模的裁员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所服务单位累积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员工,若其并未犯下严重过失,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当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用人单位便需要向其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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