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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工伤则可以要求老板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
1、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可以要求工厂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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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叔叔是开办公司或者厂等的,与对方形成的是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要按照工伤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是在48小时外死亡的,可根据非因工死亡来进行赔偿。如果你叔叔只是个人,不是开办单位,不具有用人资格,那么对方与你叔叔就只是雇佣关系,对于他的死亡你们没有过错的话,不需要赔偿的。工伤的赔偿在40万左右,非因工死亡的赔偿包括丧葬费2000元和有没有生活能力的直系亲属的救济金,为15个月的工资
上班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视同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视同工伤;生存或者在48小时之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按因病办理。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新工伤保险条例。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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