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1-10-24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使用者根据本法第36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另外,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新的《劳动合同法》已经没有12个月的上限要求了。但是,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表的354号文件《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一些问题的通知》,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24条的规定,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者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