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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想出售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应当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15日内明...
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承租人当然可以选择放弃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告知出卖房屋的事实后,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一般认为,事实上同样存在一种默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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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放弃租赁物优先购买权的方式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表现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作出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后,或者承租人知道房屋出卖事实的; 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默示表现为出租人作出出售房屋的行为时,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买受系争房屋的意思。
有,但是有条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需在以下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2.在同等条件下,即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标的物(即出卖的房屋)、价款、支付方式等方面相同。 3.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未作购买的意思表示或明确表示不予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租赁物收益归属】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次承租人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房屋租赁关系的存在,在同等条件下对所租房屋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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