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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女职...
看看具体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应当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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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孕期女职工调岗,应在“不降低工资”待遇并“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的”原则下作出,如违反该原则,属违法行为。可通过向劳动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你单位在未与你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变更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属于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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