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在出差的途中、上下班的途中以及为工作进行的准备和收尾时间,并非用人单位安排其工作的时间,且该段时间内劳动者并没有从事具体的工作内容,因...
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和在途时间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但出差期间跨越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在该情况下,由于出差所跨越的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员工实际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只有1小时,但由于在途的12小时是为提供工作服务所必须的程序时间,该在途时间也应核算为工作时间.故该员工此次因公出差的时间工作时间是13个小时,其中从当日14:00-17:30的3.5小时在途时间、次日1小时的服务时间和6小时返程的在途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工资予以结算.而对于当日17:30后的2.5小时在途时间,应当视作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150%的加班费。
望采纳! 看出差期间是否在工作:1)若出差的双休日没有工作,不算加班;若双休日在工作,算加班;2)出差路途算加班;3)出差补贴不能替代加班费; 另外要看你的岗位是不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如果是在双休日确实工作了,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员工工作时间超出了总标准工作时间,同样要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计算:休息日加班工资=月薪基数÷全年月平均工资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工资=月薪基数÷全年月平均工资日×15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薪基数÷全年月平均工资日×300%×加班天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408人已浏览
5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