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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年龄不满18周岁的;原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能够满足分户需求的;出售或出租村内住房;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
(1)年龄未满20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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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符合以上三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了。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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