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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处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您的单位属于无故克扣工资,是违法的,您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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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自动辞职需要赔偿公司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赔偿,这是不合理的。辞职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单位。因未提前通知直接辞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职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单位。因未提前通知直接辞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员工在服务期内辞职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未履行的部分培训费用。因此,无论如何,自动辞职需要赔偿公司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赔偿的规定都是不合理的。
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利,无论罚款超几个月工资都是不合理的。在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才能按比例扣除工资用于赔偿损失。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罚款是否合法有效与员工是否签字无必然联系。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是否可以被企业处罚,需要依据具体所在省份具体分析。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08年1月被废止,且《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亦规定禁止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但是,由于各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有罚款权,且尚未予以修改,所以,很多企业至今仍然在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这就直接从立法上禁止了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以深圳为例,2008年11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深圳市属广东省行政管辖,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深圳经济特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效力高于广东省指定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对员工仍具有违纪经济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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