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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以上述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类的抵押物种...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在我国此等物权的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使得该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具有合法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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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领域 抵押过程中,对于没有进行登记的抵押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是指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出租该没有进行登记的抵押财产, 或者就该抵押财产再次设定抵押,从而使抵押财产为善意第三人所占有时, 抵押权人只能向抵押人请求损害赔偿。 1、抵押人因有偿转让抵押财产而取得对价时,抵押权人就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所取得的利益行使物上代位权,而不能直接向善意第三人主张实现抵押权。 2、抵押人就抵押财产再次设定抵押时,经登记的后序位抵押权人将优先于没有登记的前位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受偿。 二、所有权领域 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包括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三种。以上三种动产的 物权变动,以交付动产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买卖合同生效,且登记之后,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善意第三人 第三人的界定范围:第三人是指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的人, 不包括债务人的一般债权人。 第三人的善意:第三人主观上不知情,即根本不知道(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该财产有抵押权的存在。
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这里的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未经登记的,一般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法律关系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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