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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离婚时分割的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若夫妻一方并非本村村民,则不能获得宅基地及上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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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权利归属主要看在建房时的申请报告上有几个人的名字。如果女方是房子建好之后,再嫁到夫家,那么女方对房产不享有所有权,但基于婚姻,享有居住权。如果婚后,女方参与了房屋的翻建,那么女方对于地上的房屋是有权利份额的,但是对于土地依然没有权利份额。 即便女方对房产不享有所有权,如果遇到动拆迁,动迁政策给予女方安置的,女方还是有权参与动迁分配的。
视情况而定。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按照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分割。则女方有权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方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离婚时要求分割的,亦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第一,承包土地所在地是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进行土地承包责任田划分的,不管离婚当事人是否属同一经济组织,则迁入的一方在离婚时要求分割另一方承包土地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一方结婚后户口迁入的,落户所在村的村集体按“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用集体的预留地、开垦地、他人交回的承包地增补给该户承包土地面积的,原则上增补部分归婚迁一方,但有该承包户其他成员的份额的,要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外嫁女是独生女儿的话,这种情况下,当父母过世之后,依旧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利。不过,根据我国现行的宅基地法律规定,虽然具有继承使用权,但这使用权并不是永久性的。在使用期间不能够重新修建,直到房屋自然倒塌后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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