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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都可以办理。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由市政府批准后,才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第二、提供需要的材料供政府部门审批。提供的材料有用地申请、省政府批次批复文件、批次勘测定界图或存量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市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等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预审意见等文件。第三、审查程序。受理材料后,先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无误后会提交局会审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常务会通过后行文报市政府审批。第四、缴费程序。如果占用新增建设用地,需缴纳划拨土地成本(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单独选址的项目,划拨土地成本中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还需要缴纳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如果占用存量建设用地,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第五、划拨决定程序。税费缴纳齐全后,提供规划、立项、环评材料并签订《划拨决定书》,就可以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了。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签订转让房产转合同; 2、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后,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3、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4、受理申请后,审验材料; 5、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划拨用地目录,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均可办理。建设单位先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划拨提供土地使用权。二是提供政府部门审批所需材料。提供的材料包括土地使用申请、省政府批次审批文件、批次勘测定界图或现有土地所有权证明、市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预审意见等。三是审查程序。受理材料后,先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无误后,提交局审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常务会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四是缴费程序。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需缴纳划拨土地成本(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养老保险等)。).对于单独选址的项目,划拨土地成本不需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还需要缴纳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占用现有建设用地的,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五是划拨决定程序。纳税完成后,提供规划、立项、环评材料并签订《划拨决定书》,即可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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