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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划拨用地目录,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均可办理。建设单位先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划拨提供土地使用权。二是提供政府部门审批所需材料。提供的材料包括土地使用申请、省政府批次审批文件、批次勘测定界图或现有土地所有权证明、市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预审意见等。三是审查程序。受理材料后,先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无误后,提交局审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常务会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四是缴费程序。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需缴纳划拨土地成本(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养老保险等)。).对于单独选址的项目,划拨土地成本不需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还需要缴纳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占用现有建设用地的,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五是划拨决定程序。纳税完成后,提供规划、立项、环评材料并签订《划拨决定书》,即可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由于政府划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取得,是国家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行政权力,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划拨程序来进行的分配或调整; 2、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无需支付地价,这并不等于土地使用者不需要支付任费用,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必须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交纳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权可以是有期的,也可以是无期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没有使用权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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