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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关于国有划拨土地转让的流程问题,针对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话,大体是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的:1、首先是向有关部门申请;2、有关部门受理和审查申请材料;3、有关部门再对地价进行评估,报批方案并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4、公开交易、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出让手续。
1、分局窗口预受理(不计入工作日) 申请人向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预受理回执单,填写《分散受理集中的办理运转单》,报分局分管领导签批,土地利用科承办。 2、分局初审(不计入工作日) (1)材料审查和现场踏勘 (2)分局组织会签 (3)分局审签意见 3、市局土地利用科审核(7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对分局转来的报件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各科室进行会签,各科室在接到会签件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对没有问题的报件,转为正式受理,提交政务大厅组织会审。 4、拟定划拨方案(1个工作日) 对审查合格的报件,市局土地利用科拟定划拨用地方案。 5、会审(4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将会审所需材料报政务大厅,政务大厅组织会审会,分管领导主持。会审通过后土地利用科起草会议纪要报政务大厅,政务大厅报分管领导签发。 6、报市政府批准(不计入承诺时限) 市局将会审通过的划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或提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 7、批文签发(1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起草批文,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政务大厅编号。 8、进行供地公示,填写《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公示期10日,不计入承诺期限)。 土地利用科将划拨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条件等情况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期满无异议的,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9、发件(2个工作日) (1)制作批件。政务大厅编号印制批件并盖章,将批准文件送发件窗口,市局窗口将其中两份完整材料及批准文件转送给分局窗口。 (2)发件。分局发件窗口通知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领取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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