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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重复征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时,由于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在先,则在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时征收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计税依据...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房屋权属、大城市0。契税的适用税率、利用,包括出售、中等城市0,应当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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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三、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我国土地政策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也就是两者不能单独交易,不能只买房不买地,也不能只买地不买房。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筑构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也就是说只交一遍就可以了。
要交。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前款规定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四条 契税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房屋销售为交易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销售和房屋销售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和房屋交换是交换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价格的差额。前款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或者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第五条 契税应纳税额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按×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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