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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户籍所在地有赴异地居住30日以上趋势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外出申请,携带以下资料到镇(办)人民政府计生机构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法定工作日);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12356;办理地点:青羊区卫生规划局地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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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当你离开户籍地,到外地务工、经商或生活时,需要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一、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对象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同一城市的区与区之间流动不在此列);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1]》和复印件; 2、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5、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6、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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