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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计征:计税根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即以房产原值为计税根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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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对象是指《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相关内容如下: 1、计税依据: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 2、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3、征税面积: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因而,上海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首先契税是对房产权属过户征税,办理不动产权属于这个过程。二手房交易过户也应当缴纳契税。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实际税率为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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