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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租客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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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四)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如果合同有约定,则遵从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该房屋的权利。如果出租人将该房屋另作他用,不再进行出租的话,出租人有权要求与承租人终止房屋租赁关系,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搬离该出租房,并且按照双方的约定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者达到约定的状态。如果承租人拒不搬离该房,则出租人可以先与之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如果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而出租人也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此时当事人双方均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现在你们再用书面的方法去通知租户还是可以的,用书面的方式,可以去公证处公证送达,在通知上写明,由于上一个合同期已满,现决定不再出租,租金计算至何日,并请他们尽快另选店址,并在5月15日之前搬离。不过,你们要做好准备,因为即使程序上都做得很完美了,也不能保证对方一定能搬出(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确实比较仓促),要为自己留好退路,并积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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